云南省挂网议价药品价格补充完善公告(第202401批
——来源: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发布时间:2024-10-30 17:03:29 点击率:223
各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实行挂网产品动态调整,现开展云南省挂网议价药品价格补充完善工作。
一、申报药品范围
所有在“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议价采购的挂网交易药品(短缺药品项目除外),可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以不高于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不含广东省,可不含国家和各省份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价格)转入直接挂网采购目录。企业提交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现行挂网执行的议价采购药品参考价的,将按实际采购价格调整挂网价格,实际采购价格为截止申报日期的有效价格。
仅申请降价的挂网交易药品,不属于本公告范围,请企业按照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办事指南”中《中标药品降价办理须知》的要求办理。
需申请质量类别调整的挂网交易药品,不属于本公告范围,请企业关注后续公告。
二、价格调整要求
(一)议价采购药品在本次申报中补全全国最低3个省份价格和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产品方可转为直接采购目录,该产品可以“定价采购及议价采购”。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价格按所申报医保编码对应的包装价格进行申报,并上传省级平台价格证明截图。价格申报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
2.申报包装无最低3个省份省级采购平台招标(挂网)价格或省级采购平台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药品,企业可参考同厂、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价格,按申报省份换算规则补齐申报并在申报系统内上传相应的价格证明截图及申报规则截图。
3.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药品供货价,药品的报价含全省配送费用及税费等其它所有费用;
4.企业应自行报价并承诺价格符合申报要求;
5.已属于“定价采购及议价采购”或“定价采购”的药品无需参与本次申报(企业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的“挂网目录-采购类别”字段进行查看);
6.未参与本次申报或审核不通过的药品,已挂网的仍保留原采购方式。
(三)企业填报信息内容应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上传材料应清晰、明确。企业在申报中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如出现虚假材料、虚假交易订单、擅自提高价格等情况,将按照《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及相关补充文件处理,后果企业自负。
三、信息申报方式
(一)企业可通过“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中“药品动态调整-采购方式变更”模块进行相关信息申报。
(二)信息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2日下午15:00时(截止时间)。
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确认及提交,否则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企业在规定截止时间前的未提交状态下,可登录系统补充、修改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企业不能再对其申报材料修改、补充和撤回。
四、挂网方式
企业完整申报全国最低3个省份(不含云南省、广东省)省级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格和全国最低实际采购价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按挂网价直接采购,也可议价采购。
五、所有挂网的药品价格均实行动态调整,如出现实际采购交易价或挂网监测价等价格低于云南省挂网价的情况,企业应在30天内调低挂网价格。
六、国家如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以补充公告方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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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药品动态调整-采购方式变更生产企业操作手册).docx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4年10月29日